两次性侵未成年少女 男子坐牢10年鞭2下


男子承认两次,地庭法官慕斯里判处各控罪坐牢10年及打鞭2下,刑期同时执行。

被告为普雷姆安多尼(21岁)。两项控状指出,他分别于2025年2月13日凌晨12时10分及2月17日下午2时45分,在加柏路一住家性侵一名15岁11个月未成年少女。

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376(1)条文(性侵未成年少女),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鞭笞。

今年3月31日清晨6时,原告接到一名员工(被告)表示想辞职,致电被告的妻子询问原因,后者透露被告与原告的女儿有“不正当”关系。

 

原告质问女儿得知,女儿从2025年2月起与被告在一起。原告怀疑女儿与被告曾发生性关系,马上报警。3月31日下午一时许,警方逮捕被告调查。

 

经警方调查发现,受害少女仅15岁11个月。两人第一次发生性关系是在2025年2月13日凌晨12时10分,第二次于2月17日下午2时45分,地点皆在加柏路一住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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